坐在我的前面的同事herock, 在他昨天的blog里写了一篇 [我的朋友们-可爱的"小飞飞之吻"] 。起因是他的blog弄得不错,我曾经提出要他在Blog上加我的链接,他很快答应了。我还有提出过无理要求,希望在每一页设置弹出窗口……,但是他不答应。
在此写这段文字谢谢herock,希望他可以给我带来若干流量。并且把他的blog隆重介绍给大家:http://www.herock.net ,算是我的答谢方式。
全文如下:
我的朋友们-可爱的"小飞飞之吻"
张晓茵同学是我的同事,但直接的工作交往不多,所以感觉她是我的朋友。
工作没有不忙的,大部分时间,可以听得到彼此的键盘声,却很少闲聊,中午的时候,晓茵经常主动发出要约:“一起吃饭吧……你们去哪里吃啊?”
忙不迭的应声,吃饭是件快乐的事,有美女同行,当然更快乐。但问题是,我需要锁定电脑——起身——拿钱包,这一系列动作完成后,晓茵同学通常已经蒸发了,我估计她离开的速度为70迈。
得出结论:晓茵同学是法盲,要约+承诺=合同成立,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被其铁蹄活生生的践踏,可见,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,路漫漫,其修远兮。
好在该法盲并不是文盲,每日一博,总能带给我们不少美图、流行资讯、小女人心得什么的,颇有看头。这两天又开始八古人的卦:思考“贾政怎么会喜欢上赵姨娘?”这样严肃的问题;最近IT圈子流行问:“XX是谁?”晓茵问:“赵姨娘是谁?”我对此非常佩服,红楼里的,是一大帮奇形怪状之人,要八卦他们的事儿,还是需要点儿技术含量的。
明天准备对晓茵同学进行普法教育,真是的,21世纪了都……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1844874
我那小破地方,没几个人来,就是把首页都换成你的,也给你增加不了多少流量:还是在herock身上下功夫吧,哈哈哈哈
老康的主意不错啊,可不可以在你的blog里也这样试行下?
我也是从他那发现这儿的。对他使“...计”,让他给你每页弹出窗口,首页挂上大横幅,经常还要在blog里提提你并加上链接,furl收藏里加上你的每篇文章!